问题 | 被经侦大队传唤去的人还可以出来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被经侦大队传唤去的人还可以出来: 1、如果是传唤、拘传讯问一般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经侦电话传唤⼈流程如下: 1、传唤犯罪嫌疑⼈时,应当出⽰传唤证和侦查⼈员的⼯作证件,并责令其在传唤证上签名、捺指印; 2、犯罪嫌疑⼈到案后,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 3、传唤结束时,应当由其在传唤证上填写传唤结束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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