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领取新社保卡:办理换卡手续7个工作日后,凭换卡业务确认单和本人 身份证原件 到原办理点领取新卡,同时旧卡交给业务办理点,送至社会保障卡中心服务网点统一销毁。温馨提示: (一)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须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领卡1年内因非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申请换卡的,由昆山市市民服务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免费更换;其他换卡业务的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三)办理换卡期间,个人相关社会事务的办理手续按相关业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