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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厂出了安全事故谁负责
释义
    法律分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法律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八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 的罚款;(2)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3)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 的罚款;(4)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 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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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3: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