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人刑满释放时,必须家属去接嘛 |
释义 | 嫌疑人被拘留,家属应主动联系公安机关,亲自签领通知书,了解案情并保护家属隐私。如公安机关不同意,家属应委托律师会见嫌疑人,以及时了解案情并研究对策。 法律分析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家属应主动和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联系,可以主张不要邮寄《拘留通知书》,由犯罪嫌疑人的亲属直接去公安机关签领,一般情况下,只要能证明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或朋友,公安机关会同意这一正当要求。这样的话可以面见承办警官,尽可能的了解信息,同时使家属被拘留的信息,尽量不被传播。若公安机关仍不同意家属直接签领《拘留通知书》的要求,那么家属就应该立即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以便及时了解案情,研究对策。 拓展延伸 犯人刑满释放后,家属是否需要亲自前往接人? 犯人在刑满释放后,根据法律规定,家属并非必须亲自前往接人。然而,家属的陪伴和支持对于犯人的重新融入社会至关重要。家属的到场可以传递温暖和关怀,帮助犯人重建家庭纽带,稳定情绪,促进复原。此外,家属的陪同还可以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例如提供住所、就业机会、心理辅导等,以帮助犯人成功融入社会。因此,尽管法律上并非必须,但家属的亲自前往接人对于犯人的康复和社会重返起到积极的作用。 结语 在处理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情况时,家属应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争取直接签领《拘留通知书》的权利,以便面见承办警官并了解案情。如果公安机关不同意,家属应立即委托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时了解案情并研究对策。在犯人刑满释放后,家属的到场可以为犯人提供温暖和关怀,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重建家庭纽带,稳定情绪,促进复原。虽然法律上并非必须,但家属的亲自前往接人对于犯人的康复和社会重返起到积极的作用。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四节 对又犯新罪罪犯的处理 第三百一十六条 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宣告缓刑和假释的罪犯在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对留看守所执行刑罚的罪犯,因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应当根据侦查、审判需要,由犯罪地看守所或者原执行看守所收监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监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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