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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人释放出来后一定要去司法机关吗
释义
    一、刑满释放后必须上司法所报道吗?还是去不去都能
    被判决实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看守所或监狱服刑,接受管制教育,也就是需要坐牢。只要是刑罚就会有一定的期限,到了判决期限自然就会刑满释放,对于这类人员通常就叫做刑满释放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即恢复自由,不用专门接受司法机关监管。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公安、司法行政、劳动、人事、民政等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为其生活、劳动和接受教育创造必要的条件。罪犯服刑期满释放后,其已经恢复人身自由,可以自由生活和工作。到派出所报到,只是为了进一步对刑满人员进行帮教,如果释放后没有到派出所报到的,也不会因此而受到处罚的。因此,刑满释放后,是不一定需要去派出所报到的。
    二、犯人已经被移送到检察院了,这种情况还可以请律师吗?
    用犯人这个词似乎很不合适,一个案件没有经过法院审判之前都不能确定涉案人员有罪,在这个阶段应当称为犯罪嫌疑人绝对不能称为犯人,称为犯人是有罪推定根深蒂固的表现,目前的法律讲究无罪推定,虽然有罪推定仍然有着深远影响。
    刑事案件在每一个阶段都可以选择请律师,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这项权利。本人与近亲属均有这项权利,只是本人或者家属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辩护律师介入检察院阶段(审查起诉)后也会做大量的工作。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的所有卷宗材料。
    这是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做的非常重要的工作,在侦查机关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律师就可以持律师事务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前往检察院复制全案卷宗材料,注意是全部案卷材料。
    目前检察机关的通用做法是给辩护律师一个光盘,里面有案件的全部材料。但需要注意的是有的不给视听资料。之前办理过一起故意伤害的案件,因为监控视频对案件至关重要,经过与承办检察官的充分沟通,又找到法律依据。我们的理由主要是视听资料是案卷材料的一部分,应当提供给辩护律师,这是权利,不容侵犯。后来承办检察官经向领导请示将视听资料让我们复制。
    目前的司法环境阅卷难已经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只要律师的理由正当基本都会获得同意。刚做律师的时候确实存在办案机关为难律师不让复制全案卷宗的情况,之前辩护过一起22个被告人贩卖、窝藏毒品的案件,当时一个市的检察院非常强势,只让律师复制辩护犯罪嫌疑人的涉案材料,这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近年来这种情况基本再没有遇到过!
    复制完全部卷宗材料,才能有针对性地分析,从而确定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指控的证据是否充分、确实、能否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
    2、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案件律师会见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律师可以通过会见了解案件的情况,及时向嫌疑人核实相关证据,比如侦查机关取得其口供是否采取违法的手段,是否有刑讯逼供、威胁、引诱、胁迫等。证据的真伪性有时辩护律师很难判断,只能通过律师会见了解情况,不利的证据通过合适的方法予以推翻。
    嫌疑人深处高墙之中,身心难免烦躁,内心充满恐惧,对于一个人来讲,深处那样陌生的环境,一般都会不安。他们迫切想要了解外面的情况,内心脆弱的人根本无法承受。律师是为了帮助嫌疑人,使他们有辩解和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另外带去家人的问候,让他们树立信心,不至于内心崩溃。律师从某种意义上讲,是嫌疑人权利的延伸,一些权利他们无法行使,比如阅卷权,律师来帮助他们行使,从而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3、进行调查取证。
    律师通过研究全案卷宗材料以及会见犯罪嫌疑人,会发现或多或少的问题,从而确定取证方案,落实取证线索,锁定证人名单或者有关证明无罪、罪轻的新证据,在此基础上,辩护律师可以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或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起诉部门核实、收集有关的证人证言、新的物证、书证等。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的取证充满了风险,但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辩护律师还是要在合法程序下大胆取证,一方面需要借助办案机关的力量,比如调取相关证据;另一方面需要辩护律师走访调查,取得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取证时一定注意全程录音录像,告知证人做伪证的法律风险,确保取得的证据经得起事实与法律的检验。另外,询问证人时禁止任何嫌疑人家属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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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0: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