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重疾险公司以“少赔”为拒赔理由,我是否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少赔”等理由拒绝赔付。同时,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以证明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得以“少赔”等理由拒绝赔付。 2.《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提供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与保险事故的性质和情况相符,并应当具有证明力。 总结:作为被保险人,如果重疾险公司以“少赔”为拒赔理由,可以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便顺利获得保险赔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