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和医疗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形式,其赔偿范围和免责条款也不尽相同。重疾险的免责条款一般比医疗保险更为严格,部分重疾的治疗费用可能不在保险范围内。但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重疾险的免责条款应该明确、合理,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示。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七条: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明确、准确,不得含有损害被保险人利益的条款。 2.《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公司不得以虚假或者没有明确提示的理由拒绝承保或者理赔。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示范文本》第三十三条:保险公司不承担下列医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经患有或者被告知存在的疾病及其并发症。 4.《医疗保险条款示范文本》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投保前已经患有或者知道存在的疾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重疾险和医疗保险的免责条款应根据各自的特点进行制定,但都应当明确、合理,不得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同时,保险公司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示相关条款,避免因条款不明确或者虚假理由导致对被保险人的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