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款人和复核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
释义 | 税法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发票管理办法均没有明确规定三者不能为同一个人。 一般来说,财务岗位职责应予合理分工,以起到互相监督的作用; 开具发票在填开时,票面所示的开票人与收款人可以同为一人,或复核与收款也可以同为一人,但开票人与复核人则不能同为一人; 请对相应职责予以合理分工,不致产生财税风险隐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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