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近亲属法律范围包括: 1、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在刑事法上,近亲属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要求解除超过法定期限强制措施的权利,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权利获知判决结果的权利死刑犯被执行死刑前申请会见的权利司法工作人员是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时,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被害人的近亲属,享有的法定权利是,是否同意为辩护律师提供证据的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对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或起诉的权利,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有权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