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结婚不到一年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不进行分割,仍归一方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双方按照下列原则自行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则由法院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