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房屋补偿款计算是怎样的? |
释义 | 夫妻离婚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除以(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乘以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乘50%”的计算公式。 离婚时,如果夫妻提前将银行贷款还清,由于提前还贷,剩余年限的利息不必支付,因此,剩余年限的利息不能计算在房屋原值中,房屋的增值部分与它也没有关系,因此,剩余年限的利息也不计入全部应付利息之中。全部应付利息 =婚前一方支付的利息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利息。 因此,在离婚时已提前还清银行贷款的情况下,上述“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 全部应付利息)乘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乘50%”公式实际上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的本息÷(婚前一方的支付的首付婚前一方的支付的本息 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本息)乘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乘50%”。 离婚时,如果尚未还清银行贷款,虽然法院会判决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首付款支付方式)所有并判决尚未还清的贷款由产权登记一方偿还。但是,尚未还清的的贷款利息还没有实际支付,不能计算在房屋原值中,房屋的增值部分与它也没有关系,因此,全部应付利息不含剩余年限尚未还清的贷款利息。全部应付利息还是婚前一方支付的利息与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利息之和 。即:全部应付利息=婚前一方支付的利息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利息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在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分割,只要认定共同的财产,那么就需要一方获得房子的所有权,另一方可以获得房子的补偿,对于补偿的金额会结合案件的情况来定,房子的价值越高所存在的补偿费用就会越多,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协商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一、父母婚前给儿子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第一,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三,结婚前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约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并进一步约定了各自份额,则按约定享有产权。如果双方对共有方式没有进行约定,则视为等份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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