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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锡公积金商贷转公积金新政策有哪些
释义
    一、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
    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
    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
    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
    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
    6、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
    7、借款申请人已领取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8、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所称“首套自住住房”、“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下列情况下购买的自住住房:
    首套住房: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
    二套住房: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该笔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与本市仅有的一套住房为同一套住房。
    二、贷款材料
    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理,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转贷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的,须当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
    3、转贷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
    5、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6、转贷住房为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7、转贷住房为本地存量房: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加盖银行印章);
    8、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信用报告、收入证明及申请贷款前最近一年工资流水;
    9、《无锡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向本中心贷款窗口申领或在本网站下载打印,并加盖原商业贷款银行印章);
    10、《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表》(当场填写)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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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6: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