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包括什么 |
释义 | 一、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1、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 2、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深圳户籍;无深圳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投靠子女取得深圳户籍的居民(已婚的双方均需深户),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并申报。 4、申请人参加深圳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5、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6、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深圳安居房申请材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安居型商品房)》; 2、身份证; 3、户口本; 4、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等等(户口簿不能反映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之间亲属关系的需提供); 5、婚姻证明材料,例如结婚证; 6、明政部门相关证明(收养过子女需提供); 7、人才的,提交学历、学位、职称证明或者人才认定证明文件(参加深圳社保计缴费3年以上5年以下的,且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人才需提供); 8、残疾、优抚证明材料(一至四级残疾人或优抚对象需提供); 9、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配偶属现役军人需提供); 10、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未成年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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