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并将我市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4类。如果个人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多次违反投放规定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被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条例》确立了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确定管理责任人并向责任区域公示。生活垃圾分类是系统工程,目前大多数市民已经形成了到集中投放点倒垃圾的习惯,但仍需进一步规范引导。 新条例规定,如果未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可能将被处以最高300元的罚款。为强化普法宣传与执法震慑效应,不断提升垃圾分类规范化水平,该支队精准发力,紧扣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着力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及执法管理工作。 根据条例的正式实施,城管执法支队精选法规条款编印《重庆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摘编宣传资料2000余份。还对全体队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执法专业培训,确保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顺利推进实施。并围绕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备,在公共区域及办公室添置分类垃圾桶28组,并安排专人加强分类应用和日常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二条 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