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是2019年5月中国生态环境部党组修订的纪律规定。目的是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政治建设,严明纪律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树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良好形象,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风清气正。 法律依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发表与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文章等,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依规依法、客观公正,做到聚焦精准深入督察,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作表面文章,搞形式、走过场。严格落实临时党支部工作要求和“一督察两报告”制度。改进督察方式,规范督察行为,切实减少被督察对象的负担。 二、严守组织纪律,坚决服从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在督察工作中,必须听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对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准擅自处置和对外发表个人主张。督察进驻期间,不准擅自离开驻地、不准私自会客;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