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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定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2017年8月23日,原环境保护部党组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政治建设,严明纪律规矩,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树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良好形象,确保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风清气正,结合实际,制定纪律规定如下。
    法律依据: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
    第一条 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准发表与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文章等,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依规依法、客观公正,做到聚焦精准深入督察,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禁作表面文章,搞形式、走过场。严格落实临时党支部工作要求和“一督察两报告”制度。改进督察方式,规范督察行为,切实减少被督察对象的负担。
    第二天 严守组织纪律,坚决服从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请销假制度。在督察工作中,必须听从组织安排,执行组织决定,严格执行组长负责制,对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准擅自处置和对外发表个人主张。督察进驻期间,不准擅自离开驻地、不准私自会客;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
    第三条 严守工作纪律,不准滥用督察职权。在督察工作中,不干预被督察对象的正常工作,不准向被督察对象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隐瞒、歪曲、捏造事实,不准违反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的处置规范和程序,不准私自留存涉及督察工作秘密的资料。督察进驻期间,严格遵守回避制度。
    第四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准泄露督察工作秘密,不准跑风漏气。督察期间,严禁在非工作场合谈论督察问题或交流督察内部情况;严禁以任何形式向无关人员泄露任何与督察有关的情况;未经批准严禁对外发布督察情况或接受采访。督察进驻结束后,所有督察工作人员不准擅自对外泄露任何未经公开的督察资料。
    第五条 严格执行住宿标准和要求,督察进驻期间入住宾馆要严格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安排房间,中途离开要腾退不必要的房间,进驻结束后要及时腾退全部房间。不准擅自在驻地外住宿,不准以督察组名义在驻地安排亲友及其他人员住宿。
    第六条 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规定,要按当地接待标准安排工作用餐,不接受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节俭。督察组工作人员不准接受被督察对象宴请,不准饮酒,不准外出自费集体聚餐。督察进驻结束后,应向被督察对象缴纳伙食费。现场督察一律轻车简从,对被督察地方搞层层陪同的,要亮明态度,严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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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9:5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