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院失信人坐动车二等座目前来说不会被抓捕。 1、被纳入失信人名单,是可以乘坐动车二等座的,但不得乘坐二等座以上座位。 2、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什么是失信人? 指的是背约、不守信用的人,行为属于道德范畴规范的,不涉及法律约束。有以下行为的,都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比如贷款恶意不还款,长期拖欠借款; 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5、违反限制消费令; 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综上所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失信黑名单制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