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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内资公司设立登记如何书写申请书?
释义
    内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拟设立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年月日
    (一)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公司(内资、外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内资、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八类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2、住所栏目:请按照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详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住所,是指企业法人的住所、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住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的地址。企业在住所同一行政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的,在备案栏目中填写经营场所具体信息。
    3、出资总额栏目:公司填写认缴的注册资本、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注册资金数额、合伙企业填写认缴的出资数额、个人独资企业填写出资额。分支机构不须填写此栏目。
    4、主营项目类别栏目: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
    5、经营范围栏目:填写章程、协议等文件记载的经营范围。
    6、企业类型栏目:
    A、内资企业:
    A-1有限责任公司、A-2股份有限公司、A-3国有独资公司、A-4全民所有制企业、A-5集体所有制企业、A-6联营企业、A-7普通合伙企业、A-8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A-9有限合伙企业、A-10个人独资企业
    分支机构:A-11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A-12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A-1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A-14营业单位(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分支机构)、A-15股份合作企业分支机构;A-1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B、外资企业:
    B-1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B-2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B-3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B-4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B-5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B-6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作)、B-7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B-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B-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分支机构:
    B-10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B-11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B-1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B-13台港澳独资企业分支机构、B-14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
    7、勾选处请在“□”内勾选。
    8、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2-
    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
    9、提交的材料涉及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外资企业外方股东是法人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并提交授权书。
    10、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加盖翻译公司印章)。
    (二)申请人郑重声明和承诺
    1、已阅知《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及相关提交材料规范,已知悉本次申请
    行为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所登记的住所或备案的经营场所已取得合法使用权,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属于法律、
    法规规定应当经规划、环保、消防、文化、卫生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在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3、如需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在申领营业执照后,向相关许可审批部门领取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再从事许可经营项目活动。
    申请人签字(盖章):
    (注: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会成员签字;非公司企业法人由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分支机构由其所隶属企业盖章,其中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有权签署人签字:
    (注:公司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由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字;非公司企业法人由组建负责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无须填写此栏目;分支机构由所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字)
    ①企业设立登记基本信息
    注: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用填写此表
    ②资金数额证明
    (仅限营业单位填写)
    ③董事(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
    (仅限公司填写)
    ④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信息表
    (仅限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填写)
    注:公司、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不用填写此表
    ⑤投资人(负责人)信息表
    (仅限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填写)
    ⑥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人: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三)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我国《公司法》对各种在我国成立的公司设立了严格的准入条件,比如说设立内资公司,需要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才能设立。申请企业登记请予核准,同时要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等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法人的变更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新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公章;
    4、新法人简历一份、以及新法人签字;
    5、原公司章程;
    6、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7、代码证正副本
    事项变更
    (一)须办理变更的事项
    凡有下列登记事项之一发生变更的企业,必须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1、企业名称(包括中、英文名称)
    2、经营场所(包括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5、股权结构(包括股东名称、出资金额、占股比例及股权结构变更)
    6、经营范围
    7、联系方式(包括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二)办理变更须提交的材料
    1、事项变更申请书(简要说明要申请变更的项目和理由)。
    2、正确填写《进出口企业资格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带原件核对),企业名称变更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
    5、法定代表人变更,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相关变更证明。
    6、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的变更,须提交公司股东出资比例证明材料。
    企业必须正确填写变更申请表,在“申请变更内容”栏目中填写相应变更项目,无变更内容的栏目,须填“无变更”。提交的材料必须用A4纸打(复)印,手写材料不予以受理,提交材料时须带原件核对。
    (三)办理变更的程序
    1、上网下载《进出口企业资格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并向市外经贸局进出口处提交上述材料。
    2、企业到市外经贸局信息中心办理有关事项的变更。信息中心应将有关数据报送商务部,同时根据需要变更或发放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3、企业凭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到海关、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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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2: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