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谅解了还判刑吗 |
释义 | 刑事案件谅解了还有可能被判刑的,相关规定如下: 1、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2、所以在得到谅解书之后,仍然需要坐牢的情况也有可能会发生; 3、签谅解书后,一般还会判刑,不会免于刑事处罚的; 4、谅解书是主审法官对被告人酌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而不是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 5、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的,则被告人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刑事案件包括以下类型: 1、犯罪案件:包括刑法规定的各类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贪污受贿等; 2、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指在犯罪案件中,因为犯罪行为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如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 3、刑事执行案件:是指执行刑罚过程中产生的案件,如监狱、拘留所等地的犯人脱逃、违反监管规定等; 4、刑事申诉案件:是指被判决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之前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异议并申请再审的案件; 5、刑事赔偿案件:是指被判决人在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因错误判决或者错误执行而受到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的案件。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的谅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的量刑决定,但并不能绝对排除刑事处罚,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和解协议的适用范围】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一十二条 【自诉案件的结案方式】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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