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宣布出境入境证件作废无效的情形有: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通过伪造、变造、骗取获得的证件。公安机关可以对法律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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