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实际借款数额与借条不符,如何追偿?
释义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借条金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时,以实际借款为准。若贷款人无法提供足额支付证据,责任在贷款人。未约定合同履行地时,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分析
    借条金额与实际借款不一致的,以实际借款为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收据上载明的借款金额与借款人证明的支付金额不一致,贷款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已足额支付的,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不利后果,因此实际交付金额应为贷款金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拓展延伸
    借款合同纠纷:如何维护借款双方权益?
    在借款合同纠纷中,维护借款双方权益至关重要。首先,核实实际借款数额与借条的不符之处,收集相关证据。其次,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尝试解决争议。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请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帮助您制定合适的追偿策略。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充分,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最后,遵守法律程序,尊重法院的判决。维护借款双方权益需要耐心和决心,但通过合法的手段,您有望获得公正的解决方案。
    结语
    在借款合同纠纷中,维护借款双方权益至关重要。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实际借款金额应当与借条一致,并且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应承担不利后果。在解决争议时,友好协商是首选,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他们将为您提供法律意见和指导,并帮助您制定追偿策略。在诉讼过程中,准备充分的证据支持您的主张至关重要。最后,遵守法律程序,尊重法院判决,以期获得公正解决方案。维护权益需耐心和决心,但通过合法手段,您有望获得公正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30 1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