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中的职工包括,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但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内部审计委员会成员等。或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正式劳动合同或未由其任命,但为企业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都视为企业职工,都是应什职工薪酬归集的对象、因此,兼职人员,应按企业内部职工一样看待,归集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