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劳动者接种新冠疫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下称《疫苗管理法》)第二条之规定,疫苗分为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疫苗管理法》规定,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依法享有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权利,履行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义务。免疫规划疫苗是指居民应当按照政府的规定接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居民自愿接种的其他疫苗。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可知,居民按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接种规划免疫规划疫苗既是一项权利,又是一项法定义务。居民是否接种非免疫规划疫苗全凭自愿,任何单位或个人强制他人接种新冠疫苗没有法律依据。不过,为了配合国家控制和防范新冠疫情传染,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民主协商,采取各项措施鼓励劳动者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接种新冠疫苗。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在履行社会义务时,应当注意方式方法和人性化管理,多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宣传,采取多种方式激励、鼓励员工接种疫苗,避免不当手段和强硬态度引起员工的逆反心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法律依据 《疫苗管理法》第六条 《疫苗管理法》第九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