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 |
释义 |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定依据,也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纠纷和行政处罚的依据。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和行政处理中起关键作用,尽管需要质证,但法官通常直接以鉴定结论作为定案依据。 法律分析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 补充内容:性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尽管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结论并不当然是诉讼的证据,需要经过质证才能作为证据适用,但是,由于医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法官往往直接以鉴定结论作为定案的依据。 拓展延伸 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织责任归属问题 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织责任归属问题是指在医疗事故发生后,确定由谁来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鉴定组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织责任通常由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承担。具体归属问题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事故性质、责任划分、专家鉴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等。一般情况下,医疗机构应积极主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果客观、准确。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则需要监督和指导医疗机构的鉴定工作,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因此,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织责任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法律规定,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结语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依据,也是行政处罚和诉讼中的关键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技术鉴定,专家由医患双方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可以从其他医学会的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医疗机构应积极组织鉴定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需监督和指导,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织责任归属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和法律规定,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客观准确。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七条 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不得威胁、利诱、辱骂、殴打专家鉴定组成员。 专家鉴定组成员不得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医疗事故的赔偿 第五十二条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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