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退还房屋。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损失大小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出租人有权收回已经出租的房屋,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 因此,如果承租人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房东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退还房屋。但在收回房屋前,房东需要提前通知承租人,并不能立即驱逐承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