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北京的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31884元。每一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会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限进行调整,具体的上限数额当事人可以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