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基地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单笔可贷额度核算公式为:贷款人(包含一起贷款人)申请贷款时上月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之和30(倍)。贷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基地的断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在符合还贷收入比、征信等规定条件下,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均可贷到30万元)。 须同时具有以下条件: 1、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8成。 2、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以成都公积金中心的认定为准,违规汇缴、补缴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正常缴存余额。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收入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1、一手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贷款成数最高不超过8成。(2)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2、二手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贷款成数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价值或房屋实际成交价格(按孰低原则执行)的7成。(2)不高于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还款能力所确定的贷款额度。 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申请,由成都公积金中心结合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最终贷款额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