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交易流程:⑴递交申请: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持有关材料向市国土局递交出让申请;⑵批转;⑶核验: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对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所递交的材料进行核验;⑷联席会审议; ⑸申领规划条件; ⑹市政方案咨询及土地评估; ⑺底价审核;⑻编制方案: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根据规划、底价审核等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以及招标、拍卖、挂牌交易文件;⑼方案报批: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将方案报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处审核后,报局长审批;⑽签订土地入市交易协议;⑾组织招、拍、挂交易: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发布交易公告并组织交易;⑿发成交确认书;⒀签订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⒁支付费用:竞得人按出让合同及补偿协议的规定向市国土局及原土地使用权人或土地一级开发单位支付相关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第三百四十六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