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指缔约国成员一方保证缔约成员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的同等待遇。 2、国民待遇原则在关贸总协定中主要适用于从外国进口商品享受与对本国产品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国内费用的同等待遇。 法律依据: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1994》 第三条 各缔约国认为:国内税和其他国内费用,影响产品的国内销售、兜售、购买、运输、分配或使用的法令、条例和规定,以及对产品的混合、加工或使用须符合特定数量或比例要求的国内数量限制条例,在对进口产品或国产品实施时,不应用来对国内生产提供保护。 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国领土时,不应对它直接或间接征收高于对相同的国产品所直接或间接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同时,缔约国不应对进口产品或国产品采用其他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有抵触的办法来实施国内税或其他国内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