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对于这个问题,国家也有相关的规定:家长要满足基本条件,即家长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住所,有稳定的收入,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户籍人口。符合这种情况的家长,其子女属于随迁子女,未来上学可按当地随迁子女政策入学或参加升学考试(一般指的是小学、初中和高中阶段)。现在由于人口流动性太强,孩子的父母一般都不在家工作,而去了外地去工作,很多家长也希望把自己的孩子带到身边接受教育。但由于户籍的限制,不少地方都不接受外地的学生。所以国家出台了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让孩子在外地也能上学和中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