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网约车驾驶员准入条件 |
释义 | 各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济南市政府在2017年12月27日公布《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本细则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月31日。驾驶员需要符合的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 (三)3年内无因从事非法营运被查处的记录; (四)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五)身体健康,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无重大疾病或职业禁忌症; (六)被吊销客运资格的驾驶员,自吊销之日起已满3年; (七)承诺同时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不超过2家;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网约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守则: (一)文明礼貌,服务规范,遵守交通规则; (二)随车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三)按照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不得绕行; (四)接受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服务质量考评,配合处理投诉; (五)按照乘客意愿使用音响、空调等车内设备; (六)执行运价标准,按乘客要求提供当次出租汽车发票,不得转借票据; (七)接单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断服务; (八)不得私自转租网约车或私自聘用驾驶员; (九)车辆和驾驶员应当与应召信息一致; (十)驾驶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不得在机场、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 (十一)在乘客下车时应提示携带其物品,如发现遗失物品应及时归还或上缴。网约车乘客应当文明乘车,按照约定标准及计费方式支付乘车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约车驾驶员有权拒绝或者中止提供营运服务,已经产生的费用由乘客据实支付: (一)携带管制刀具、武器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 (二)携带物品超过车辆承载能力或者可能污损车辆的; (三)携带家禽、宠物等动物乘车,未征得驾驶员同意的; (四)在禁止停车的路段及在左侧车门上下车的; (五)夜间乘坐网约车驶离市区或者到偏僻地区时,不配合驾驶员到警务工作站(点)或就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的; (六)实施或者要求驾驶员做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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