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2岁早恋不犯法。如若发生关系的话可能涉嫌犯罪。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都认定为强奸。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一 【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