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一,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把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第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第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第四,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第五,为订约当事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第六,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七,本合同与预约合同。 第八,定式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