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接受证据的材料清单一般包括: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证据应该为客观存在,伪造或毁灭证据都是触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追究。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的三性原则是指什么 证据的三性原则一般是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证据合法性,侧重于形式,主要解决证据资格也就是证明能力的问题。证据真实性,即证据所表达的事实或内容是真实,不是臆想或虚构。证据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必须密切相关,具备证明待证事实的属性。证据是指司法机关审查和确定证据的真伪,并对案情事实作出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