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属于合同吗 |
释义 | 离婚协议不属于合同。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的性质; 其中关于自愿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及债务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 一、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下: 1、忠诚协议属于契约,婚姻事实上可以推定为特定男女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互相忠诚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当然的义务; 2、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3、忠诚协议是一种对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 一、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认定: 1、夫妻忠诚协议属于道德义务法律化,具有可诉性; 2、夫妻忠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 3、允许夫妻双方以约定的方式处理财产,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 4、夫妻忠诚协议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和谐稳定。 二、签忠诚协议有效条件: 1、不要约定违法内容和道德性质费用; 2、可约定违约方少分或不分现有夫妻共同财产; 3、约定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情形。 总之,忠诚协议属于契约,婚姻事实上可以推定为特定男女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一种契约,互相忠诚则属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当然的义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忠诚协议是一种对夫妻财产关系的约定。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1.时间特征。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夫妻双方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之日止的期间之内。 2.行为特征。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有特定的原因,这些原因基本包括生活性债务和经营性债务两大类。生活性债务主要是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生活的需要。 3.债务的性质。由于夫妻财产关系除非有特别约外定,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从而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都负有对共同债务的全部给付义务,夫妻一方给付后有向另一方追偿的权利。 三、夫妻间借贷纠纷的审理 1.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及区别。 根据《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婚姻纠纷合并审理的有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和对外债务分担。法律将这三种纠纷纳入婚姻纠纷中一并处理,是因为它们有着相同的法律特征,均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关系,与婚姻关系具有不可分性。婚姻关系的本质是一种人与人因婚姻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子女出生、婚后夫妻财产共有及债务共担都是基于这种关系而发生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有、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一旦婚姻关系解除,这些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女子共同抚养、财产共同所有、债务共同分担的关系必然也要随之改变,它们不能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而夫妻间借贷纠纷完全符合一般借贷案件的法律特征,唯一不同的是它发生在夫妻这样一对较为特殊的主体之间。正因为如此,很多人将它与婚姻纠纷揉合在一起并案审理,使得问题变得复杂化。事实上,夫妻间借贷关系与婚姻关系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它完全独立于婚姻关系而存在。 2.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在法律性质上的区别。 夫妻间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性质属于债权。债权的处理,是对债权的确认与保护,夫妻一方行使债权,需要作为债务人的另一方为一定的行为才能得以实现,它是相对权,在诉上为给付之诉。婚姻纠纷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因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并案处理,权利的性质属于所有权。所有权的处理,是对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的确认与保护。夫妻财产一旦依法分割,任何一方不得妨碍对方对分得的财产行使权利,它是绝对权,在诉上为确认之诉。此外,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不同,借贷纠纷处理的客体是属于债权人一方所有的财产,而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是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并案审理对审判实务的影响。 首先,婚姻纠纷首要解决的是双方当事人因婚姻而存的在人身关系,以及与人身关系有必然联系的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纠纷,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夫妻。而夫妻间借贷纠纷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因此,这两种性质不同的纠纷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诉讼上为两个独立的案由,无法合并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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