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禁止提取情形 |
释义 | 1、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除外); 3、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或独栋别墅/联体别墅及偿还商业用房或独栋别墅/联体别墅贷款本息; 5、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的自住住房所有权; 6、1年内已经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租房、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提权全部结清还贷除外); 7、购房人不是本人或配偶购房或还贷的(已签订公积金划拨协议除外); 8、非工作原因、非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异地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及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提前条件的 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还贷提取; 3、租房提取;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 5、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提取; 6、退休提取; 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8、出国定居提取;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 10、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2年以上; 11、缴存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提取。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