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时,需要提供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应当对夫妻之间的感情进行审理,审理后,发现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调解无效的,会准予离婚,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发现夫妻之间的感情没有完全破裂,存在修复可能的,会判决不予离婚。可以看出,当事人起诉离婚时,应当提供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证据,证据能证明感情破裂的,人民法院才会同意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