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恢复执行的期限如何计算? |
释义 | 律师解析: 股东占公司10%拥有的权利: 1、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或者在特殊情况下召集并主持股东会议,并且可以提出解散公司。 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3、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4、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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