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后妈打了孩子,我该怎么处理,我能要回孩子吗 |
释义 |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况包括:一方因疾病或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10周岁以上子女愿意跟随另一方且该方有抚养能力;其他理由需要变更。要争取抚养权,需要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以及孩子愿意与自己共同生活。建议收集相关材料和证人证言,尤其重要的是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和孩子愿意与自己共同生活的证据。 法律分析 如果对方同意变更,可以直接协议变更;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但是只有在以下条件下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一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三是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是其他情况。因此如果您希望要回孩子抚养权,建议您收集:①对方患有重病或伤残的材料、对方经济能力无法支撑孩子的生活、对方有虐待、殴打孩子的情形、对方有吸毒、酗酒、赌博的恶习等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材料;②如果虽然孩子抚养权归由对方,但是一直跟随您生活的证据材料。如陪伴孩子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③如孩子年满8周岁(北京地区6周岁)可以收集孩子表达愿意跟您一起生活的视频、录音等(也可让孩子出庭亲自表达愿意与您共同生活的意愿),以上三点中最重要的是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以及孩子表示愿意跟您共同生活两点,因此您可以从以上开始准备,以争取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结语 根据《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变更子女抚养关系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果对方同意变更,可以直接协议变更;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但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支持变更抚养权,如一方因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有抚养能力等。因此,在准备要回孩子抚养权时,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对方身体状况、经济能力、虐待行为等材料,以及孩子与您共同生活的证据材料。最重要的是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孩子以及孩子愿意与您共同生活。请根据以上建议开始准备,以争取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八周岁或者由于身体、心理原因需要特别照顾的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看护状态,或者将其交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适宜的人员临时照护。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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