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同意公证处签字的后悔问题 |
释义 | 签订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无法撤销的,只能放弃分给自己的财产。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分为客观和主观继承权。客观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具备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主观继承权是指已经拥有被继承人遗产的财产权利。继承权的实现是在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因此,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资格是不合法的。 法律分析 如果是在你自愿的情况下在公证处签字,签订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就不能撤销.是不能反悔的。继承权不能放弃,只能放弃分给你的财产。所以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资格是不合法的。因为你还继承开始前的继承权只是一种资格。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 拓展延伸 签字后的后悔:公证处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 签字后的后悔问题涉及到公证处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在签字之后,如果当事人后悔,公证处可能面临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处应当严格履行公证职责,确保签字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公证处在公证过程中存在过失或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来追究公证处的法律责任。此外,当事人也可以寻求救济途径,如要求撤销公证或申请重新公证等。然而,具体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当事人应当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签字后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不可撤销的,但是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资格是不合法的。继承权分为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和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公证处在签字过程中应确保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有过失或违法行为,当事人可追究公证处的法律责任。当事人可考虑寻求救济途径,如撤销公证或重新公证,具体方法需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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