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未成年人没有父母,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来抚养未成年人:其一、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二、未成年人的兄、姐;其三、其他自愿抚养未成年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