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无监护能力怎么办 |
释义 | 父母以下情况属于无监护能力: 监护人的人身自由被依法限制; 监护人被法院剥夺了监护权; 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人没有经济能力; 监护人下落不明,不知所踪; 被监护人成年或者变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姐姐是否有义务抚养无行为能力弟弟 姐姐有义务抚养无行为能力弟弟。姐姐有负担能力,有义务抚养父母死亡或父母无法抚养的未成年弟弟。 如果弟弟是成年人,但属于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以下具有监护能力的人应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照顾弟弟: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批准。 二、监护人证明在哪开? 法定监护人,是指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四种:一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监护人证明的开具地点是: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三、成年了有监护人吗 一般情况下成年了就没有监护人了,除非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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