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房东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但需符合法定条件。 法律依据: 1.《合同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物权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应当按期交纳。承租人逾期未交纳租金的,出租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并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合同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公平的原则订立合同。” 综上所述,虽然房东有权终止租赁合同,但需在租客逾期未交租金的情况下,先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若租客仍未支付租金,则房东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同时,解除合同前需履行通知义务,向租客发出书面通知,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通知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