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告败诉的原因:1.没有诉讼资格;2.告错对象;3.诉讼时效过期;4.管辖不清。有些单位或个人缺乏法律意识。寄希望于协商,但久拖不决,忘记了证据,被告否认曾协商过,原告败诉。 法律分析 原告败诉的主要原因如下: 1、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2、诉错对象。 3、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有些单位由于缺乏法律意识或疏忽管理,在诉讼时效内未行使诉权,却寄希望于协商,拖延时间并忘记了固定协商过程中的证据。在诉讼后,被告矢口否认曾经协商过,结果原告无法证明举证,败诉无疑。 4、管辖权不清。明明已约定仲裁,原告却提起诉讼;或应提起诉讼,却要求“诉诸”仲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诉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张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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