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合同约定能提前解除合同吗 |
释义 | 违反合同的约定若构成预期违约,则可以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预期位于属于法定的合同解除的事由。 预期违约制度是指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债务,且不享有履行抗辩权等正当理由。预期违约降低了另一方享有的合同权利的价值,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和对合同关系的破坏,会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所以赋予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也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合同权益。 一、预期违约的形式有哪些 1、明示违约 明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主要债务。明示预期违约的当事人采取明确的意思表示的方式表明违约,属于一种明显的、确定的毁约。 2、默示违约 默示违约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明显将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预期违约,可以从当事人的行为判断,同时也可以根据客观事实进行判断,例如可以将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等几种情况作为默示毁约的合理理由。 需要注意的是不履行的是主要债务,是根本性的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债务,而非其他债务。。 二、合同解除的程序 1、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2、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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