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的债务的认定:一方在婚前以个人名义且不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者是在婚前不是基于男女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等都可以认定为是婚前债务,对于婚前债务,只要其配偶有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可以只让债务人一人承担,反之双方一起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