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仲裁时发现遗漏事项的,可就未申请事项再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但是未在裁决书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仲裁裁决书就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应当履行裁决书中的相关内容。 但是对于一裁终审的案件有不同的规定。由于一裁终审的案件是在裁决书作出之日就发生法律效力了,那么对于生效的裁决书劳动者不服的可以自收到生效的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经济仲裁裁决书什么时候生效 经济仲裁裁决书从作出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的生效时间: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仲裁法》第52条规定: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2、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书是指仲裁庭在认定证据、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当事人提出的仲裁请求或反请求及其相关事项作出决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和修改。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临时工不服劳动仲裁该如何处理 临时工不服劳动仲裁,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