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医保理赔中,既往病史是存在一定限制的。但是,在商业保险中,是否赔付需要根据具体条款来判断,既往病史不一定是绝对的排除因素。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义务。 2.《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给付保险金。 3.《保险经营监管条例》第六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核保时全面了解投保人的保险需求和风险情况,依据风险定价原则,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并明确告知投保人。 总结:既往病史并非绝对排除商业保险理赔的因素,应根据具体保险合同条款来判断。保险公司应当在核保时全面了解投保人的风险情况,合理定价,并告知投保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