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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对水灾的补偿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洪水受灾国家有补偿。当遭受特大灾害时,当地的政府部门]有义务帮助公民渡过天灾,同时个人也可以向上级部门提出救济金申领,申领救助金包括以下内容: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数量、因灾倒塌房屋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数量、需治病救济人口数量、损坏房屋数量,地方各级政府已投入和计划安排的新灾救济资金数量。
    法律依据: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第十八条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就地安置与异地安置、政府安置与自行安置相结合的方式,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就地安置应当选择在交通便利、便于恢复生产和生活的地点,并避开可能发生次生自然灾害的区域,尽量不占用或者少占用耕地。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第六条 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国家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区民政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民政部、财政部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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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