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债权收购的范围是什么呢 |
释义 | 个人债权收购的范围如下: 1、个人储蓄存款。 2、居民个人持有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债权凭证。 3、居民个人委托金融机构运营的财产,即委托财产,包括委托理财(含三方监管委托理财、委托租赁等形式)、信托(含集合信托)。 一、律所的非诉讼业务包括哪些 非诉讼业务范围: 1、法律顾问: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中外经济组织的聘请,常年担任法律顾问; 2、公司业务:为企业(公司)设立注册、变更、并购、重组、重组、产权定义、产权交易、资产置换、破产等公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3、证券股票、债券、基金发行、转让、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4、金融:起草、审查银团贷款、项目贷款、抵押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业务的相关文件或参与谈判; 5、知识产权:接受委托、代理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软件和版权注册;代理技术、商标权、版权转让和许可;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顾问和调查; 6、招标、招标:接受委托,为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技术交易、利用国际金融机构和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等招标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7、建设项目:提供交通、能源、水利、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法律事务代理。 二、法律是不是包含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内容? 构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金融机构;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第一条,本意见确定收购的个人债权是指居民以个人名义在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中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 并有真实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而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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